股权就是股东权益的简称。股权有两种法律形态:一是股票(依法发行并在法定的证券场所登记备案);二是工商注册凭证。所谓股东权益,包括所有权、知情权、决策权、收益分配权和财产处置权等。创投机构专注于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,并享受被投企业的相应股东权益,通过担任股东,为被投企业提供克服风险、整合社会资源、完善管理制度、吸引后续投资者等增值服务,让企业得以快速成长。其中少数优质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成功上市,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投资人的支持,也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引导和依法保护,此时,创投机构则适时将持有的股权出售,从而实现退出,并获取收益,除去弥补许多失败投资外(一般为80%左右),还可为合伙人获取较好收益。由此可见,创业投资不是专注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,即股权投资,而是专注投资中小微创新企业,帮助他们快速成长,与创业家共同创造价值。
此外,由于将创投企业人为认定为股权投资基金,造成全国创投行业诸多混乱,本来中国投资协会属下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,加上股权二字,变成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;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既有股权投资协会,又有创业投资协会,尤其深圳存在四家,除了依照《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》规定成立的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外,深圳证监局直属就有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私募基金协会,以及私募基金商会。
(三)创业投资不是产业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