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出借人的选择,在P2P平台陆续退出的大背景下,出借人更多的应该保证自己的资金尽快“落袋为安”。
而P2P平台自身无法单方面完成“良退”,出借人回收资金最快的方法就是尽快和进行良性退出的P2P平台达成一致。
在次情况下,出借人需要注意的是:目前,不少违规的P2P平台,触犯的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以及192条集资诈骗罪,二者的法益皆为国家的金融秩序。
刑事案件的裁决往往需要大量时间.比如,e租宝在2015年立案,2017年判决,直到2019年8月底才开始启动对出借人的返回资金操作,前后时间长达4年,已经是快的。
因此在司法资源有限以及先刑后民的法律原则下,涉及P2P的良退案件,平台上的民事权益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主张,最终损害的还是出借人的利益。
本文标题:P2P要消失了,投资人应该怎么办?(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