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品牌在市场上流通都有必要注册第35类,而且35类属于企业的招牌,是最必要的类别!如果蒙牛没将“特仑苏”注册第35类,我在他还未成为驰名商标的时候我注册了这个类别。我开一家店,店名叫特仑苏,但是我里面卖别人的杂牌牛奶,卖别人的奶粉,特仑苏并不能因此而告我商标侵权,因为我并没有卖你名字的产品,商业经营属于第三十五类商标的保护范畴内。
做零售、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。 简单的说,就是一个产品,需要在市面上进行推广销售,就需要在这个类别先注册一个商标!当然,只是在产品上面注册这个商标,没有在第35类注册,也是可以销售的;只是,如果以后有他人抢先将产品商标在第35类注册成商标,然后用商标名字开店,销售其他家同类型产品,那就很容易造成公众混淆,带来极坏的品牌影响。
本文标题:为什么推荐我注册第35类商标,这是什么套路?(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