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面新闻记者 |
日前,编剧李亚玲曝光“国航监督员”牛女士、反被牛女士起诉一事又有新进展。
界面新闻通过当事人李亚玲获悉,3月30日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判决书。判决书中称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应予维持。而根据2022年7月13日的一审判决,由被告李亚玲在微博上向牛女士致歉7日,并处以5万元精神赔偿的处罚。
4月1日,李亚玲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。声明中称:“2019年,本人使用帐号“李亚玲”对国航监督员事件发表的系列言论,经人民法院判决,认定:使用牛的动物形象表情包指代牛某虹,贬损了牛某虹的人格;“国航毒瘤”、“纠缠领导”,“浪费司法资源,长期不上班领工资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,把个人和国家机关玩弄于股掌之间”“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失的”等言论,侵害了牛某虹的名誉权;转发使用了牛某虹在地铁上与人纠纷打电话的肖像截图,侵害了牛某虹的肖像权。”
李亚玲还表示,法院判决其在微博公开道歉七日,并赔偿牛某虹50000元精神抚慰金和公证费1300元,共计51300元。遵照法律,特发此声明。
早在2019年7月13日,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爆出一名自称“国航监督员”的女子大闹国航航班的消息,并发布相关视频。
李亚玲称,她乘坐国航飞机时,一位自称“国航监督员”的“牛大姐”大声斥责乘客,态度极为恶劣。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。国航当天公开回应称,国航从未设置“监督员”岗位,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“监督员”。
2020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