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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化是年轻律师的好出路

浏览: 141 次 来源:创业故事网

图源:图虫

编者按: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半佛仙人(ID:banfoSB),作者半佛仙人,创业邦经授权转载。

事情是这样的。

有人向长沙律师协会投诉一个律师,投诉内容大概这么两件事情:

第一,律师不履行律师义务,坑当事人;

第二,交了钱不开发票。

律协介入了,一查,发现你丫钱都没给呢,都开毛票啊,而且律师工作没毛病,服务挺好的,没有坑当事人。

两个投诉的事情都没有坐实。

但律协还是发现了这个律师做错了事:

收费太低了。

一个标的额1500万的借贷案子你才收了五千块,真是个坏律师,破坏市场价格,加速内卷。

良心坏透了。

一千五百万的房子,房产中介们都得抽个几十万,你一个律师,和客户沟通、整理和搜集证据、走司法程序,要说工作量也不比房产中介差,怎么就要这么作践自己。

律协作为行业协会,震怒,做出了处分:

被处分人构成“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给予湖南XH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处分;给予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警告的行业处分。

这个事吧,就很魔幻。

律师虽然算是专业人士,但总归是一种服务业,当然是高端服务业。

服务业呢,天然是一个市场分散的行业,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。

你要说有些行业是先烧钱,低价引流然后再提高价格,这我是认的。

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通常就是这样,先烧钱、先补贴,把竞争对手打掉,然后再提高价格。

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,不冤。

但你要说律师是这种可以通过先烧钱再提高价格的资本密集型行业,那每个律师都要站出来要骂你了。

律师是靠着服务能力、专业能力来吃饭,看的是个体的力量,而不是简单是规模的力量,单靠砸钱,还真不能砸出个顶级律所。

另外,由于过于看中个体力量,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只听说过律师事务所,没有听说过律师有限公司的原因。

一个企业组织要赚钱,有两种要素,一个是人,一个是钱或者说资源。

有些业务更依赖于人,钱不会起到多大的杠杆作用,这些组织就通常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;

有些业务更依赖于钱,典型如房地产公司,钱多了就能多拿地,钱多了就能完成快速扩张,这些组织就采用公司的形式。

律师就是典型的更依赖于人的组织,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以合伙组织的形式出现,而且是特殊普通合伙组织。

这些特殊普通合伙组织,通常就是会计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设计师事务所这种专业人士一起赚钱。

所以多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是自己合伙人的打工仔,而不是律所主任的打工人。

大家都是手艺人,都是半资本家半打工人的状态,一边靠着压榨初级律师的劳动时间来赚钱,一边是自己需要投入劳动时间、榨干自己的劳动价值。

律所更像是一个邦联。

每个合伙人自己当销售,自己搞案源,自己养人。

每个合伙人都是小老板,大家共用一块招牌,共享办公场地,共享一些信息库。

但这些共享的东西是有成本的,不是免费的,所以合伙人有了收入就需要上交给律所一定比例的管理费,甚至企业所得税也得自己负担,这个比例大概是20%-40%。

什么是共享经济,忘了小黄车吧,律所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。

所以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合伙人的道德风险。

假设我是一个律所的合伙人,我做了一个案子,收了100万,如果按照律所的规矩,就需要交给律所20万以上的管理费,但我心疼啊,这钱我拿来养自己团队不好嘛。

律所除了给我提供了一个执业平台、房租、配个财务人力以外,也没贡献啥啊,案子自己找的,委托人不是冲着所里的招牌,而是冲着我的名气,律师、律师助理所有干活的都是我发的工资,结果律所啥也没干光收钱了,你甘不甘心。

本文标题:网红化是年轻律师的好出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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